市場監管總局辦公廳關于2019年**批玩具等4種網售產品質量國家監督專項抽查情況的通報
- 市場監管總局辦公廳關于2019年**批玩具等4種網售產品質量國家監督專項抽查情況的通報
- 發布時間:2019-04-12 10:41 信息來源:市場監管總局
市監質監函〔2019〕701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市場監管局(廳、委):
為加強網售產品質量**監管,營造**放心的網絡消費環境,市場監管總局組織開展了2019年**批網售產品質量國家監督專項抽查。現將有關情況通報如下:
一、基本情況
(一)本次抽查以兒童、學生用品**和電器產品**為重點,對兒童及嬰幼兒服裝、玩具、學生文具、電熱毯等4種網售產品質量開展了國家監督專項抽查。其中,玩具、電熱毯是國家實施強制性產品認證管理的產品。
共抽取463批次產品。其中,兒童及嬰幼兒服裝91批次,玩具161批次,學生文具177批次,電熱毯34批次。
(二)本次抽查涉及天貓、京東商城、1號店、唯品會、國美電器、拼多多、網易嚴選、蘇寧易購、亞馬遜、淘寶網、貝貝網等11家電子商務平臺。
(三)本次抽查,共有139批次產品沒有標明生產廠廠名和廠址,違反《產品質量法》要求。其中,兒童及嬰幼兒服裝25批次,玩具61批次,學生文具49批次,電熱毯4批次。
20批次產品涉嫌未經CCC認證,違反《認證認可條例》相關要求。其中,玩具14批次,電熱毯6批次。
對標明生產廠廠名廠址和經過CCC認證的304批次產品進行檢驗,有33批次產品質量不符合強制性國家標準要求。其中,兒童及嬰幼兒服裝14批次,玩具4批次,學生文具10批次,電熱毯5批次。
二、抽查結果分析
(一)兒童及嬰幼兒服裝。共抽取91批次,有25批次沒有標明生產廠廠名和廠址,違反《產品質量法》要求。對標明生產廠廠名廠址的66批次產品進行檢驗,重點檢驗了甲醛含量、pH值、可分解致癌芳香胺染料、耐水色牢度、耐酸汗漬色牢度、耐堿汗漬色牢度、耐干摩擦色牢度、耐濕摩擦色牢度、耐唾液色牢度、重金屬、鄰苯二甲酸酯、附件抗拉強力、繩帶要求、附件銳利性等14個項目。經檢驗,有14批次不合格,不合格項目涉及pH值、繩帶要求、附件抗拉強力、耐濕摩擦色牢度等。
(二)玩具。共抽取161批次,有61批次沒有標明生產廠廠名和廠址,違反《產品質量法》要求,有14批次涉嫌未經CCC認證。對其余86批次產品進行檢驗,重點檢驗了機械與物理性能、易燃性能、特定元素的遷移、增塑劑等四大類項目。經檢驗,有4批次不合格,不合格項目涉及小零件、小球、蓄能彈射玩具、非蓄能彈射玩具。
(三)學生文具。共抽取177批次,有49批次沒有標明生產廠廠名和廠址,違反《產品質量法》要求。對標明生產廠廠名廠址的128批次產品進行檢驗,重點檢驗了可遷移元素、筆的上帽**、苯、氯代烴和亮度(白度)等五大類項目。經檢驗,有10批次不合格,不合格項目涉及筆的上帽**、苯和亮度(白度)。
(四)電熱毯。共抽取34批次,有4批次沒有標明生產廠廠名和廠址,違反《產品質量法》要求,有6批次涉嫌未經CCC認證。對其余24批次產品進行檢驗,重點檢驗了對觸及帶電部件的防護,輸入功率和電流,耐潮濕,泄漏電流和電氣強度,非正常工作(只進行5層折疊的試驗),機械強度(只進行21.111.1條款的試驗),結構(不包括22.46條的試驗),電源連接和外部軟線,電氣間隙、爬電距離和固體絕緣等9個項目。經檢驗,有 5批次不合格,不合格項目涉及非正常工作(只進行5層折疊試驗),機械強度(只進行21.111.1條款的試驗),電源連接和外部軟線。
三、工作要求
針對本次網售產品質量國家監督專項抽查中發現的問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市場監管局(廳、委)要按照《產品質量法》《電子商務法》《產品質量監督抽查管理辦法》等規定,認真做好后處理工作。
(一)對于本次抽查中質量不符合強制性國家標準要求的產品,應依法責令企業停止生產銷售,按照有關規定監督銷毀或者作必要的技術處理。
(二)將本次抽查質量不符合強制性國家標準要求的產品情況通報地方政府及相關部門,共同督促企業依法落實產品質量**主體責任,引導企業嚴格按照標準組織生產,切實維護產品質量**。
(三)要求電子商務平臺經營者對違反《產品質量法》、違反《電子商務法》、不符合強制性國家標準要求,以及經過核查違反《認證認可條例》的產品,責令停止銷售,并采取產品下架等有效措施,以保障消費**和消費者權益。
市場監管總局辦公廳
2019年4月9日